昨天晚上接到老師來電,說是憨奶今天在學校和同學在玩溜滑梯時,同學從溜滑梯的下方爬上去,但正巧憨奶從上面滑下來,撞到了同學,結果同學跌倒後手掌間的關節有骨折的傾向,聽了著實的嚇了一大跳,雖然老師說,是同學錯在先,但道義上的責任,畢竟是咱們的孩子撞到人,希望我們能打電話去慰問對方。

  說到骨折經驗,令我不禁想起國小六年級,那時我正參加完樹林的國小躲避球比賽,那天的早自習大夥還沉浸在亞軍的喜悅中,我們女子組和男子組便來一場對抗賽,就在快要結束前,男子組副隊長一個強力的攻擊,我沒接到球,反而整個人向後倒,差點四腳朝天,那時我聽到有個咔啦的聲音,心中一陣不安,但還是回教室上完一整天的課之後,等父親回家便告訴爸爸手的問題,那時整隻手腫得像麵龜一樣,父親便帶我去一個會推拿的朋友家診治。

  隔天父親氣沖沖的到學校找老師理論,那時我覺得有點丟臉,因為是我自己不小心跌倒的,也不能怪誰呀,為什麼爸爸要到學校跟老師發飆呢?我還記得老師帶我去找躲避球校隊的指導老師,問了事情的經過之後,要我回去跟父親解釋,這是一個意外。後來打了三個月的石膏,那三個月的不便真是令人度日如年,也因此我手無法提起過重的物品,致使日後對於手的使用上,總有一層陰影。

  理論上來說,孩子這次並沒有什麼錯,但『我不殺伯仁,伯仁卻因為我死』,這道義上的責任,總是撇不掉,幸好對方家長還蠻明理的,了解在學校嬉戲,多多少少會有意外發生,但我們還是告誡憨奶在遊戲要注意安全,就像在路上開車,雖然自己遵守交通規則,但總有些違規的人,總不能因為那些違規的人而讓自己受到傷害吧!畢竟平平安安才是最大的幸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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